北京大学志愿服务与社会福利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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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6日,第五届“志愿服务与社会福利”论坛以志愿服务的法律环境与管理为主题展开研讨。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许安标处长就中国志愿服务的法律环境作了专题发言,提出了两项建议:1、业务主管单位对志愿组织的审批管理程序要规范化、透明化;2、放开志愿组织之间的竞争,并加强对这些组织的监督和制约。第二位发言人,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VSO)中国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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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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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6日,第五届“志愿服务与社会福利”论坛以志愿服务的法律环境与管理为主题展开研讨。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许安标处长就中国志愿服务的法律环境作了专题发言,提出了两项建议:1、业务主管单位对志愿组织的审批管理程序要规范化、透明化;2、放开志愿组织之间的竞争,并加强对这些组织的监督和制约。第二位发言人,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VSO)中国代表Tim Wainwright对该组织在中国的运作方式、志愿者招募和培训管理、志愿活动效果评估进行了介绍。



目前,要求对公益志愿服务进行立法的呼声很高,已有三省两市制定了志愿服务条例,还有一些省市正在对此进行研究论证。团中央和民政部系统也在试图对志愿服务,包括志愿者的资格认证等问题加以规范(据中国青年志愿者情况交流2003年第一期报道,《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颁行1年以来,志愿者注册制度在全国广泛实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近500万人。)



对此,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李教授在点评中提出了三点看法。1.中国法律目前在制度结构层面上缺乏中心法理,而人们在技术层面的过度关注造成了“立法神话”的现象,以为通过立法就可以解决任何新的问题,从而造成有宪法无宪政,有法律无法治的现象。2.主张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现在对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采取严格审查的方式,对活动的开展有负面影响。3.通过设定限制条件把志愿活动管起来的做法会导致志愿服务不能被复制,使公益事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让更多的公益组织产生,法律首先要做的,不是去鼓励,而是不干预。制度改革比单纯的立法更为紧迫和重要。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绿家园志愿者的发起人汪永晨是第二位点评人,她认为应该在制度上建立志愿者的救助机制。对日益增加的资助行为,资助方可以考虑开放竞争,用公示招标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志愿组织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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