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公益组织”“NGO”“非营利组织”……等公益慈善行业一些概念名词,你都分得清吗?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国科梳理了16个常见名词,一起来学习吧。
社会公共机构领域,有很多名词出现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策中,不同的概念在政府文件中也交叉使用。“琳琅满目”的概念,让众多从事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晕头转向,也让公众对社会组织产生错误认识。为了明晰社会组织、公益慈善领域的相关概念,笔者将16个常见名词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1.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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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2. 公益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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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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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
(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的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4. 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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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海南省林业厅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国有林场公益林保护建设活动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本意见所指社会公益组织是具有合法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非党派性、实行自主管理的民间志愿性的社会组织,包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社会公共福利机构等公益性组织。
5. 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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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6. 非营利法人
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典》,明确了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属于非营利法人,但是实践中,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其责任承担形式还可以分为合伙、个人和法人。国务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及时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法人,各级民政部门依照新的条例办理个人民非、合伙民非转法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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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 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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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8. 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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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二条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9.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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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10.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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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11. 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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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50年9月29日通过,已失效)
第三条 社会团体包括下列各类范围,(一)人民群众团体;(二)社会公益团体;(三)文艺工作团体;(四)学术研究团体;(四)宗教团体。
《基金会管理办法》(1988年9月9日通过,已失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12. 行业协会商会
13. 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群团组织
狭义的“人民团体”,是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政协)组成单位,即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8个单位,属中共中央党委序列。
广义的人民团体可以和群众团体概念互换,还包括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等。分别是中国作协、中国文联及所属10个文艺家协会、新闻工作者协会、对外友协、外交学会、贸促会、残联、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红十字总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同学会、中华职教社。以上团体主要依据是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机关名录,该名录列明的群众团体机关共22家。再加上作为虚体的全国青联,共有23家人民团体。
群团组织是一个较新的概念,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出台前后,开始逐渐出现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中。群团组织是人民团体的上位概念,典型的群团组织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一般认为,群团组织与群众团体(也即广义的人民团体概念)内涵相同。
14. NGO、NPO
一般认为NGO对应我国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概念,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于NGO还存在更狭义的理解,即强调非政府、非党派属性,将有政府和党派背景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等也排除在这一概念之外。
通常情境下,NGO与NPO指向的对象范围一致,可以互换,只是概念侧重不同、各个国家使用习惯不一。
15. 境外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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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16. 社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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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企业,是指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特定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部分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法人主体。
永远不要怀疑一小群有思想、负责任的公民和企业可以改变世界。实际上,这也是唯一曾改变世界的方式。
——玛格丽特•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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